湖北武汉市拟于7月1日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广州货运公司|广州货运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8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环保部门获悉,武汉市拟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1年7月1日起,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相关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正报请市政府批准。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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