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非法营运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广州到宁夏物流公司|广州到宁夏物流货运公司|广州到宁夏物流专线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4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日前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事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搬运装卸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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