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全面启动“治超”三年计划 力争把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2%
发布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09-18
    进入9月,红河州启动新一轮力度更大、措施更为完善的治超计划,拟用3年时间,力争把货车非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左右。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该州实际,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和“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控、拆、卸、罚、记、赔、拘”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使全州重点路线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

  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全面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各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经委、工商、质监、安监、法制、监察、新闻宣传、纠风等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该州治超实行分类组织,具体是国、省干线公路治超主要依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点和临时卸载点进行,对经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农村公路治超由管理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可通过在本行政区内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路网的线路入口处,按照国家标准提前设置明显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等方式实施。昆磨路政管理支队蒙河大队和东部路政管理支队文山大队负责在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流动稽查,不得到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开展流动稽查;红河路政支队主要对无固定检测站点的省管国道、省道开展流动稽查,重点查处避站绕行、闯卡、短途驳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州路政支队负责州管公路的流动稽查;各县市负责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稽查,各县市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按照“限宽限高保护”、“以堵为主”的原则,在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交叉的重要节点位置和有货运通行需求的农村公路路段,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制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红河州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对超限车辆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二轴车、三轴车、四轴车、五轴车,车货总重分别不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对超载超限车辆要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给予100元罚款和记2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至50%的,给予500元罚款和记6分处理;对违法超载50%至100%的,给予1000元罚款和记6分处理;对违法超载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罚款和记6分处理。对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的罚款。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