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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再缠"铅封费" 闽物流业发起口岸维权基金-广州物流电话|广州物流中心电话
发布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12-15
福建省物流协会14日在此间透露,“厦门集卡运输与物流行业维权公共基金”14日起正式发起建立,旨在对厦门口岸国际货运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海运收费进行行业维权。
口岸维权基金的发起缘起于2004年厦门物流企业与全球船老大马士基的“铅封费”之争。当年发起免除“铅封费”的厦门瀛海公司目前仍在听候最高人民法院“瀛海被马士基封杀案”是否再审的最终答案。
所谓铅封就是在集装箱起运之前封闭用的金属材料,以保护货物并明晰承、托运双方的权责。2001年,外国船公司在厦门口岸取消了免费发放铅封,改为一个铅封收费10元人民币。而事件的导火索是马士基2004年在厦门两次上调铅封费,先是上调到20元,接着又上调到45元,但铅封的成本仅两三元。
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和外经贸企业协会因此联手展开针对马士基“铅封费”的抵制和维权行动,最终马士基在2005年5月取消“铅封费”。
但马士基随后全面封杀了厦门口岸“铅封费”维权的发起公司瀛海,瀛海于2005年10月在厦门起诉马士基的封杀行为,此案被称 “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厦门海事法院于2008年4月作出不支持瀛海诉求的一审判决;之后,瀛海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08年10月二审判决瀛海胜诉,首次确认“马士基公司是我国合同法下公共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拒绝与瀛海公司交易的行为侵犯了瀛海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在此案终审裁定近2年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马士基再审申请,再次以“听证”形式开庭审理此案。1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进行此案的再审听证。法庭将择期裁定。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理事长蔡远游对中新社记者说,5年漫长的时光,在这场蚂蚁撼大象的讼争中,瀛海历尽艰辛,为维权背上沉重的负担。
蔡远游表示,目前,在厦门口岸国际货运领域还有数十种不合理海运收费。一些国际船务公司不仅收取“铅封费”,还在“货代”和“集卡运输”两个环节收取双倍的“铅封费”。“我们因此倍感行业维权任重道远。”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已引起中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瀛海诉马士基案不是一家微小民营企业和一家跨国巨头的简单纠纷,而是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准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滥用行业优势地位的一次代表性的行动。
据福建省物流协会介绍,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有此研究决定:应中国船东协会的邀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尽快就船公司在中国沿海及有关口岸的收费问题与中国船东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展开协商与谈判。
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将在12月30日前组建“协调与谈判小组”、律师与专家顾问团、推举对外新闻发言人等。
口岸维权基金的发起缘起于2004年厦门物流企业与全球船老大马士基的“铅封费”之争。当年发起免除“铅封费”的厦门瀛海公司目前仍在听候最高人民法院“瀛海被马士基封杀案”是否再审的最终答案。
所谓铅封就是在集装箱起运之前封闭用的金属材料,以保护货物并明晰承、托运双方的权责。2001年,外国船公司在厦门口岸取消了免费发放铅封,改为一个铅封收费10元人民币。而事件的导火索是马士基2004年在厦门两次上调铅封费,先是上调到20元,接着又上调到45元,但铅封的成本仅两三元。
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和外经贸企业协会因此联手展开针对马士基“铅封费”的抵制和维权行动,最终马士基在2005年5月取消“铅封费”。
但马士基随后全面封杀了厦门口岸“铅封费”维权的发起公司瀛海,瀛海于2005年10月在厦门起诉马士基的封杀行为,此案被称 “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厦门海事法院于2008年4月作出不支持瀛海诉求的一审判决;之后,瀛海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08年10月二审判决瀛海胜诉,首次确认“马士基公司是我国合同法下公共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拒绝与瀛海公司交易的行为侵犯了瀛海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在此案终审裁定近2年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马士基再审申请,再次以“听证”形式开庭审理此案。1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进行此案的再审听证。法庭将择期裁定。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理事长蔡远游对中新社记者说,5年漫长的时光,在这场蚂蚁撼大象的讼争中,瀛海历尽艰辛,为维权背上沉重的负担。
蔡远游表示,目前,在厦门口岸国际货运领域还有数十种不合理海运收费。一些国际船务公司不仅收取“铅封费”,还在“货代”和“集卡运输”两个环节收取双倍的“铅封费”。“我们因此倍感行业维权任重道远。”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已引起中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瀛海诉马士基案不是一家微小民营企业和一家跨国巨头的简单纠纷,而是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准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滥用行业优势地位的一次代表性的行动。
据福建省物流协会介绍,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有此研究决定:应中国船东协会的邀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尽快就船公司在中国沿海及有关口岸的收费问题与中国船东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展开协商与谈判。
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将在12月30日前组建“协调与谈判小组”、律师与专家顾问团、推举对外新闻发言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