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州南京出台限购细则-广州联众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02-21
 继北京16日出台“国八条”实施细则后,近日广州和贵阳的“国八条”细则也相继出台,从即日起,已经拥有两套房产以上的本地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房,已经有一套以上房产的外地居民禁购第二套,而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则可限购一套房。至此,已经有青岛、上海、成都、南宁、北京、贵阳和广州7城市出台了“新版限购令”。 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记者昨天从贵阳市有关部门得到证实,贵阳“限购令”也在2月16日出台。贵阳名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国八条”实施细则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昨天,记者也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虽没有全文公布,但18日下午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正式将广州楼市限购的范围从市内十区扩大到从化、增城两个外围县级市。

    根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同时,对于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南京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新华社南京2月19日电(记者蔡玉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相关房市调控办法,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

    南京市刚刚下发的《通知》包括五方面内容十六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住房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通知》,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