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广州联众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行为予以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施行《办法》,旨在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道路运输业安全服务水平,标志着重庆道路运输管理方式逐步从重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向管企业与管从业人员并重转变。

  在驾驶员实施执业备案管理方面,根据《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所属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执业备案台账,并将备案纳入驾驶员诚信考核和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管理。企业在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上要加盖单位的印章,并到注册地运管机构进行执业备案,经营者和驾驶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则必须告知运管机构并重新备案。

  《办法》规定,从业驾驶员在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3年等情况下,要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3年以上没有从业驾驶员需要从业的,也须参加继续教育和考试。违规计分满20分的驾驶员须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从业。 

  在驾驶员的从业行为规范方面,《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的驾驶员制定了特别规定,如公交车驾驶员在车厢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应开启空调等。同时,《办法》还作出了驾驶员禁业规定,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之日起5年内不能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办法》要求企业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运行条件。连续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参与重大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秀事迹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和企业都将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